百色高中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指导下建立的家长组织。
二、作用
家长委员会联系家长和学校,向家长传达学校教育学生的要求,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既帮助学校又指导家长搞好教育青少年的工作。
三、产生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各年级的家长协商、推荐产生,也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产生。
四、条件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懂得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学校教育,积极协助学校工作;能够科学地教育自己的孩子并有实际效果;能联系其他学生家长,影响其他家长,代表大多数家长;具有较强的参与能力。
五、任务与职责
1、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报告),反映家长的要求、建议,监督、评论学校工作;
2、了解学校的学期、学年任务、计划和主要工作措施,向家长介绍、宣传学校工作,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取得家长对学校工作
的配合和支持;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活动情况,与学校一起研讨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教育补救措施;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家长学校和班级家长小组工作;
5、讨论召开家长会议的时间、内容、要求,组织家长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家庭教育经验,协助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培训;
6、定期总结家长工作,表彰科学育人、协助学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家庭;
7、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要制度化,根据学校情况,原则上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一次,通过会议学习教育理论、方针政策,讨论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六、机构
家长委员会根据我校实际,设在年级,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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