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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高中学校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 建立学校自主管理, 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之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广西百色高级中学”。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高中, 是法人实体,具有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的资格。
第三条 本校接受中共百色地委、百色地区行署的领导,隶属百色地区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发扬红七军优良传统, 建设既体现时代水平又具有民族特色的重点高中. 以学生发展为本, 对民族未来负责, 努力培养人格健全、基础厚实、善学上进、体魄强健、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栋梁之材.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 : “明理博学, 荣校报国”; 本校追求的校风是: “教师学高身正, 学生术精品优” ;本校倡导 “团结务实,廉洁奉献” 的领导作风, “崇德敬业,扎实高效” 的教风和“ 惜时、笃学、求真、创新” 的学风 。本校精神即“百高精神” 是: “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 努力学习和工作, 为革命老区争光的精神;承认落后, 不甘落后, 顽强拼搏, 奋起直追的精神; 刻苦学习, 志在回来建设山区的精神;老师为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像春蚕一样默默奉献的精神。”
第二章 办学方向和任务
第六条 依法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品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开发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
第七条 普通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 , 一方面为高等院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 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
第八条 本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坚持以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 以人格教育为核心, 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 致力培养“品行文明、品性健康、品位高雅、品质高尚”,有爱国心、报国志、民族魂、强国才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本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 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贯彻落实教学大纲,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本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 重视卫生工作,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审美教育, 增强师生体质, 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审美情趣。
第十一条 本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二条 本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兴办产业, 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训练, 做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十三条 本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 主要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等五项内容,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 校长有最后决策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
1.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 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为二级决策机构, 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1. 校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 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 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 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 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决策。
3. 教务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 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教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 落实教学常规, 执行教学工作计划, 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 和调控。
4. 科研处。 负责教和学的科学研究, 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 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
5. 后勤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 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 为师生服务。理好财, 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 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
1. 学校党组织。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起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代表以教师为主体, 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 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 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 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3. 建立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群团机构
1、工会。协助校党委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慰问等工作。
2、团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组织青年学生搞好学习和各种有益活动,负责学校宣传工作。
3、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要在中国共产党百色高中委员会的领导下,参政议政,保证监督,同心协力办好学校。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 校长由地区行署任免, 党委书记由地委任免。
第二十一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任免,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级组长由政教处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班主任由年级组长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任课教师由班主任提名,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进行协调和平衡,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人员分别由一室四处主任提名考核,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校制定培训规划, 根据工作的需要, 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本校每年年终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其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 做到客观 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校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本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 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是百色地区行署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校兴办勤工俭学产业, 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办学公用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 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隶属后勤处, 由一名副校长主管。
第三十四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实行月报表制度, 做到收支帐目清楚, 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五条 本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 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 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 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本校内各处室、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百色高中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1年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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