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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高中教师九条禁令
(2007年8月8日下午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1. 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
2. 严禁教师在工作日内饮酒。
3. 严禁教师在教室内吸烟、接打电话或会客。
4. 严禁教师擅自调课或更改教学计划。
5. 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
6. 严禁教师到校外兼职或在工作时间进行有偿家教。
7. 严禁教师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及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
8. 严禁教师参与赌博、迷信活动。
9. 严禁教师在校园内公共场合衣冠不整。
本禁令与《百色高中教学规范》同步实施。对于违反禁令者,取消三年内评优、评职称、晋级等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
本禁令由百色高中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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