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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介绍了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简称NOI)是一项面向全国青少年的信息学竞赛和普及活动,旨在向那些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普及计算机科学知识;给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供动力和新的思路;给那些有才华的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普及。本竞赛及其相关活动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有条件和有兴趣的学校和个人,都可以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本活动不和现行的学校教学相冲突,也不列入教学计划,是课外性质的因材施教活动。参加者可为初高中学生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青少年。
2.NOI及其系列活动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3.NOI系列活动包括: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信息学奥赛)。以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组织参加的全国性比赛,比赛集中在同一地点在同一时间内举行。每队4名选手。每一位参赛选手必须是经选拔产生的。未组织选拔的省,没有资格参加NOI。 2)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in Provinces, 简称NOIP或联赛)。联赛分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初赛以通用和实用的计算机知识为考试内容,重在考察基础与实用的知识,以笔试为主。复赛为程序设计。参加初赛者须达到一定分数线后才有资格参加复赛。各省都应参加联赛,参加联赛是参加NOI的必要条件。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NOI冬令营,简称冬令营)。在每年的冬季假期开展的为期一周的培训活动。 4)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简称IOI)中国队选拔赛(IOI选拔赛,简称选拔赛)。为参加当年举行的IOI而进行的选拔赛。 5)出国参加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简称IOI)。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竞赛IOI。 6)各省组织的培训和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
1.NOI及其系列活动由主办单位委托各省与有关单位共同承办,主办单位也可直接组织竞赛。
2.承办单位负责经费的筹措、竞赛用设备的准备,以及与活动相关的组织工作。任何参赛的省都有义务和权利承办NOI、联赛及其冬令营。
3.参加竞赛的各组队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联赛、组队参加NOI、参加冬令营和选拔赛,负责当地青少年的普及和培训。
4.竞赛组织机构及人员: 1)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简称SC):中国计算机学会下设的负责竞赛技术工作的机构,负责竞赛的命题、评测、选拔、培训、带领选手出国参赛等技术工作。科学委员会是NOI的最高学术机构。科学委员会由来自高校的资深的计算机专家组成,专家由中国计算机学会聘任,以自愿者的身份参加工作。各省的计算机专家如条件合适,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被聘为通信委员。参加过奥赛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可被聘为学生委员。承办单位每次派2人任科学委员会委员,协助科学委员会完成部分工作。科学委员会的构成和工作程序见《NOI科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2)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简称TC):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包括竞赛设备、网络、支持环境等。技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派员组成。 3)竞赛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ttee):竞赛期间负责竞赛工作而组成的竞赛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若干。主席由主办单位派员担任,副主席由承办单位派员担任,各参赛队领队是当然委员。 4)联赛组织委员会(NOIP Organizing Committee):为组织联赛设立的组织机构,其工作对主办单位负责。
5)领队(Delegation Leader):各参赛队的负责人,并在竞赛期间担任其参赛队员的监护人,每个参赛队领队1人。
6)选手(Contestant):分规定选手和奖励选手。规定选手是指按照法定名额分配的选手;奖励选手是指根据奖励规则追加的选手。
7)观察员(Observer):随队参赛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特派员、省级奥赛组织者等。选手的家长一般不作为观察员参加竞赛。
8)观摩队(Observation Delegation):由第二年和第三年将承办竞赛的单位派出的观摩人员。
9)特派员:由组织单位推荐、主办单位聘任的负责省联赛组织工作的人员。特派员职责见《特派员工作职责》
10)省级奥赛组织委员会:省一级为组织奥林匹克竞赛而设立的组织机构,一般由省级科协、省计算机学会和(或)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联合组成。
第三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
1.NOI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最高水平的比赛,以省为单位派队参加。这一竞赛记个人成绩,同时也记团体总分。
2.NOI安排在暑期七、八两月间进行。竞赛日期须经主办单位确认,提前一年公布。
3.NOI各参赛队确认和领队、选手报名表寄送的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竞赛前40天(以邮戳为准)。参赛确认和选手报名表须有省组队单位盖章和特派员签字方为有效。
4.NOI承办省当年可以组两个队,其中一个为正式队,另一队为非正式队。非正式队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总分。
5.每队由1名领队和不超过4名规定选手组成,规定选手中至少应有1名女选手。如有得到奖励名额,则有奖励选手1名。
6.选手必须为当年在校学生(不含当年暑假高三毕业生,港澳可参照当地学制自定),年龄上限为19岁(以6月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注册时领队必须向组委会交付选手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上面签名。竞赛委员会负责资格的确认。不符合竞赛条件的将被取消竞赛资格。
7.参赛选手必须经过省内选拔产生。不经选拔而指定的选手无权参加竞赛。 8.团体总分前三名、联赛参赛人数最多的前五名的代表队奖励1名参赛选手,参加下届NOI。当团体前三名与联赛人数前五名重选时,不重复计名,即每队至多有一名奖励选手。奖励选手为正式选手,但其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8. 竞赛的题目由NOI科学委员会确定。
9. 奖项的设定: 1)获一等奖的人数占参赛总人数的10%,二等奖为20%,三等奖为30%,其余为优秀奖。 2) 竞赛设最佳女选手奖。 3)根据各队规定选手的总分评定出团体总分前8名。
10. 竞赛实行七天赛制,即:到达日、开幕日、第一次竞赛日、交流参观日、第二次竞赛日、闭幕日、返回日。
11. 竞赛的时间为竞赛日的8:30-13:00;评测为13:30-15:00;自我复评和投诉为15:30-17:00。
12. 每个竞赛日3个赛题,每题100分,每个竞赛日的参赛基本分为50分,两日竞赛满分为700分。
13. 交流和参观是NOI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NOI参加者必须参加由承办单位安排的交流项目。交流项目可安排在交流参观日、开幕日和闭幕日。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参加活动者,将被处罚,每次扣分不少于100分。
14. 第二个竞赛日结束后,由科学委员会安排竞赛题目的讲评。
15. 除选手外,观察员和观摩队可参加NOI。第二年观摩队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三年观摩队的人数不超过1人。观察员人数由承办单位根据其接待能力确定。
16. 网上同步赛(NOI by the Internet)。 1)NOI竞赛的同时,组织网上同步比赛,旨在给那些不能到现场参加竞赛的选手提供机会。任何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少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同步赛。同步赛为非正式的比赛。 2)网上同步赛的承办单位为NOI的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 3)同步赛在NOI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后开始,比赛用时与正式比赛相同。 4)参加同步赛的选手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 5)同步赛的评分标准同NOI。获奖的同步赛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第四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是全国性的比赛,是NOI的基础。NOIP在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以省为单位组织。
2.NOIP在每年的9月10日开始报名,初赛定于每年10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当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举行复赛,然后结束全部联赛活动。该年的联赛称之为NOIn联赛,以NOIPn表示,其中n为年份。如NOIP2001为NOI2001联赛。
3.初高中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联赛。参赛者均须交纳一定的费用,费用的数额由承办单位根据竞赛组织的成本而定,但须经主办单位批准。
4.联赛的出题范围、竞赛形式及评分标准等由科学委员会制定的联赛大纲确定。
5.联赛分初赛和复赛。联赛以省为赛区。每个赛区可设若干考场。
6.联赛的初赛为书面答题,试卷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
7.联赛的复赛为上机编程,参加复赛的人数不超过参加初赛人数的15%。复赛的源程序必须交回由联赛的承办单位统一评卷。
8.各赛区必须由组织单位推荐一名特派员全面负责联赛的组织工作。该特派员由主办单位审查批准后,为其颁发特派员证书。特派员的工作除对当地组织单位负责外,还必须对主办单位负责。
9.联赛上报的成绩必须由组织单位盖章并有特派员签字。
10.联赛承办单位必须在竞赛结束后30天内将所有参加复赛的名单和成绩上报主办单位。
第五章 NOI冬令营
1. 每年的1月初举办NOI冬令营。冬令营共8天,其中6天为培训和交流,第一天为到达日,最后一天为返回日。
2. 获得NOI前20名的选手可参加函授培训并作为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其指导教师1名有资格作为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承办单位可另外派6名教师或学生作为正式营员。
3. 冬令营培训内容包括授课、讲座、讨论、测试等。参加IOI中国队选拔赛的队员的成绩将作为选拔赛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档案(见第六章)。
4. 在保证教学质量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非正式营员。每个代表队可派教练1人作为非正式营员(如已有教练作为正式营员,则不再有该名额);其他非正式营员的资格和数量由主办单位确定。非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属自愿。
5. 参加冬令营的正式营员和非正式营员都必须交纳费用,费用包括注册费、听课费、资料费、食宿费等。交通费自理。非正式营员的收费比正式营员高,收费数额根据每年不同情况在报名前确定。
6. 欠发达省份可为其非正式营员教练1名申请优惠付费,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可按正式营员付费标准付费。
7. 冬令营的技术工作由NOI科学委员会负责,报名和联络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后勤和组织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8. 财务收支由承办单位负责,科学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应列入预算。
第六章 IOI中国队选拔赛和参加IOI
1. 选拔参加当年IOI的4名中国选手。获NOI前20名选手可获得参加下次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OI)选拔赛的资格,其中4名优胜者将代表中国参加当年的IOI。
2. IOI中国队队员的选拔在NOI科学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
3. 当年IOI举办前3个月进行IOI中国队队员的选拔。上届NOI前20名选手可获得参加选拔赛的资格,选拔后的4名优胜者将代表中国参加当年的IOI。
4. 参加选拔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的食、宿、行由参赛单位或选手承担,并视情况交纳一定的参赛费。
5. 选拔分两试,均为程序设计。选手总分为冬令营成绩(100分)、平时成绩(100分)、论文成绩(100分)和选拔赛成绩(100分)加权之和(见下式)。总分=冬令营成绩x 25% + 平时成绩x 5% + 论文成绩x 10% + 选拔赛成绩x 60% 上述公式中前三项成绩科学委员会将在选拔赛前公布。
6. 获总分前6名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分。其中:表达能力3分,反应速度4分,仪态1分,其他2分。一个选手面试的得分为所有参加评分的科学委员会委员评分的平均值。科学委员会根据选手的总分和面试得分之和选出出国参赛选手。
7. 获选的4名选手将在出国参赛前进行不超过十天的集中训练。训练期间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旅费由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8. 获选的选手代表中国参加当年的IOI,如其中的选手因突发事件不能参赛时,由科学委员会决定是否补缺。
9. 中国代表队一般由领队1人、副领队1人和4名选手组成。必要时可派遣观察员。
10. 出国参赛的经费由中国科协专项经费支持。
11. 中国代表队回国后,领队必须写出参赛总结,回国后10天内交派队单位。
第七章 命题、保密与约束条款
1. NOI的命题范围不与中学的计算机教学课程相衔接。
2. NOI的命题工作由科学委员会承担,竞赛前五个月启动该工作。
3. 竞赛前一个月,完成所有工作,并开始全面审定。
4. 科学委员会应在竞赛前一周完成下述工作,并在比赛结束后,将下面所列内容发给每一位注册参加者。 1)题目描述。对题目的完整描述,并附有输入输出样例。 2)测试数据。对选手编制程序进行正确性检测的数据。每个题目的测试数据不应少于10组。 3)标准答案。对应于测试数据的正确答案。 4)题目背景介绍和算法提示。不属于命题基本部分,但有助于选手理解题目背景和相应算法。 5)参考程序。由科学委员会做出,或选定某些选手的程序作为示例。
5.科学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和责任在赛前对题目进行绝对保密。
6.联赛初赛的题目应以推动信息学在青少年中的普及为出发点。复赛题目的类型与NOI题目的类型一致。
7.联赛题目大纲由科学委员会负责制定,题目由科学委员会拟定,或委托承办单位拟定。最终题目的审定由科学委员会完成。
8.命题实行开放性原则,任何人都可向科学委员会提供未曾使用过的题目。题目一经科学委员会录用并纳入题库,主办单位将为出题人出具录用证明,出题人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该题,并有义务保密。主办单位对录用的题目有全权处置权。
9.联赛的赛题由承办单位以保密方式寄送各赛区,由赛区特派员签收,并保存在联赛的组织单位。
10.联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试题在到达联赛省级组织单位前的一切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承办单位负责。
11.联赛试卷在省级赛区的拆分和发放在特派员的主持下进行,参与人(包括特派员)至少2人且必须记录在案。省级赛区可设若干竞赛点,各竞赛点的负责人(在当地选定)和省派监考员由特派员指定。承办单位可将试卷寄到考点,开考前1.5小时由各地区考点负责人和省派监考员当场拆分试卷,考前10分钟发至考场。参与人必须对题目保密,在联赛开始前,如有泄密情况发生,由特派员、考点负责人和省派监考员负责。
12.冬令营和选拔赛的题目均由科学委员会负责。
13.所有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名义由SC组织的与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包括NOI、NOIP、冬令营、IOI选拔赛、培训等活动)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计算机学会,授权SC处理。出题者和提供答案者本人享有署名权。题目解密后可用于教学等非商业性活动。未经SC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结集出版,应纳入信息学奥林匹克丛书出版系列并以中国计算机学会SC的名义出版,或和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
第八章 成绩评定和认定
1. NOI评测只检查按照要求输出的结果,而不涉及过程和算法。
2. NOI获奖人数的比例由NOI一章给出。
3. NOI评测由科学委员会负责,并由主席签发最终成绩。
4. NOIP各省赛区一等奖获奖人数由如下的公式得出。各省联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数最多25名。获一等奖人数等于 3+2*NumNOI+NumP 其中:NumNOI为上次NOI中规定选手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数;NumP:联赛高中组参加复赛人数的10%。一等奖选手的分数必须满足科学委员会核定的阈值,如果有的省符合该阈值的选手不足3个,则科学委员会可对这些省酌情调整阈值,但其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超过3个。已获得NOI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不占联赛所在赛区一等奖名额。
5. NOI一、二、三等奖以及NOIP一等奖获得者名单将由中国计算机学会报送中国科协,然后由中国科协送教育部备案。
6. NOIP一等奖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确定,省级组织单位无权颁发NOIP一等奖。
7. NOIP各赛区上报一等奖候选名单由赛区组织单位盖章,并同时由该赛区特派员签字。否则,其成绩将不予认定。
8. 获NOIP二等奖人数的比例不超过参加复赛人数的25%,且满足科学委员会给定的最低分数线。根据上述两项条件,由省赛区认定,并报主办单位备案。
9. NOI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中国科协青少年部和中国计算机学会共同颁发, NOIP一等奖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NOIP二等奖及其他奖项由省级组织单位颁发。NOI和NOIP证书由中国科协统一制作,NOIP二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监制。证书需核收制作成本费。
10. 主办单位接受相关教育和科学机构对上述成绩的查询。
第九章 监督与惩罚
1. 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监督。
2. NOI联赛的工作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监督。
3. 联赛特派员对联赛的事务负责并全权监督所负责赛区的各分赛区。
4. 如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竞赛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5. 对竞赛中选手的舞弊行为、实施监考的工作人员和特派员的失职行为,要视情形给以惩罚。
6. 选手舞弊行为是指,在选手独立解题竞赛时: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不予改正; 2)在考场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与竞赛有关的信息或为其他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3)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答案带入考场; 4)提前得到竞赛的题目; 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7. 赛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是指,在选手独立解题竞赛时: 1)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而不予制止; 2)非法为选手提供信息; 3)将竞赛题目提前泄漏给选手; 4)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8. 特派员的失职行为是指,在选手独立解题竞赛时: 1)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2)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继续聘用; 3)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选手; 4)没有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5)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9. 在联赛初赛中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取消该选手当年成绩,并禁赛两年。
10. 在联赛复赛中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立刻取消该选手参加联赛及NOI的资格,并禁赛两年。
11. 在联赛初赛和复赛中监考教师纵容舞弊行为或发现舞弊行为不予制止,视为失职。从当年算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NOI相关的工作。
12. 在联赛初赛和复赛中特派员已发现舞弊行为但不予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消其特派员资格。
13. 在NOI中发现选手有舞弊行为,取消该选手从当年算起参加NOI任何竞赛的资格,并禁赛两年。
14. 科学委员会委员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员资格。
15. 上述舞弊行为均由主办单位记录在案。
16. 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17.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18. 对主办单位及当事人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章 经费和赞助
1.主办单位的部分资金来自中国科协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和联络、培训、宣传、出国选拔、出国参赛、资助经济条件差的组队单位和参赛选手等。
2.主办单位的其他经费主要通过市场由赞助单位赞助以及通过选手的报名费获得。
3.NOI承办单位的经费来源有:承办单位的投入、赞助费、参赛代表及观察员的报名费等。
4.联赛承办单位的经费来源于承办单位的投入、赞助费、参赛选手的报名费等。
5.NOI冬令营的经费来源于营员的培训费和可能的赞助费。
6.省级联赛组织单位的经费来源于组织单位和选手的报名费。如有可能,争取从市场获得赞助费。
7.参赛选手须交纳一定的参赛费用,这些费用用于组织机构竞赛的组织、赛场、竞赛设备、试卷、证书等。组织机构向选手收费应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能完全覆盖竞赛成本为准。收费的数额不应与当地行政部门的有关收费规定相抵触,并且须经过主办单位批准。
8.NOI规定选手参赛的注册费为每人400元,领队和观摩队人员的注册费为每人600元,观察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根据成本核定。奖励选手的注册费与领队相同。选手的注册费由其所在学校承担或由组队单位解决,也可根据情况由选手自行解决。领队的注册费由组队单位筹措解决。
9.交费有困难的选手和参赛队可以按照程序向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提出减免注册费的申请,主办单位根据申请者所在地生活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是否可以减免。确定减免后,该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10.NOI、联赛、冬令营以及中国队选拔赛均可以某赞助机构名称冠名。前三项的冠名赞助经费75%归承办单位所有,25%归主办单位。后一项的赞助经费归主办单位。以省为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赞助经费完全由该组织单位支配。
11.NOI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挪用。
第十一章 竞赛的申办
1.任何一个参赛队所在的省都有义务和资格申请承办NOI。
2.申办须在举办年的三年前不晚于5月31日向主办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即n年申请n+3年的承办权,如2001年申请2004年的承办权。
3.申办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和承办方案。
4.主办单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请报告后,将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然后由NOI科学委员会做出决定。该决定应在NOIn举办前做出,并在NOIn上宣布。
5.承办单位的选定考虑组织能力和财政支持,此外还要考虑承办地的分布。在同等条件下,没有承办过NOI的省比承办过NOI的省有更大的优先权。
6.获得NOI某年的承办权即自动获得该年NOI冬令营的承办权。如承办单位放弃冬令营承办权,应在NOI结束时提出。此时,其他单位可提出承办申请。承办单位最终由主办单位选定。
第十二章 附则
1.本条例由主办单位主持制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适时的修改。
2.本条例的制定或修改应征求各省赛区组织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3.本条例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批准后方能生效。
4.本条例修改后并获批准后的下次活动即付实施。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按规定参加NOI,其他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条例,不在此限。
6.本条例由中国计算机学会负责解释。
注: 2001年11月7日杜子德起草 2001年11月28日由科学委员会审定 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2年5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批准实施 2002年6月2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2年6月27-7月26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3年7月1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