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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
优秀论文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教科所(教研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组织2008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桂教科所〔2008〕2号)文件精神,将由我会负责具体实施2008年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要求
1.凡我区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撰写的属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内容的论文(教材、教案分析及教学实录不纳入此次评选范围),无论发表与否,均可参评。
2.论文要求:立意新颖、内容翔实、论点明确、材料可靠。每篇论文字数为3000—5000字为宜,每篇论文作者一般不超过2人。报送参评论文1式1份。
3.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发现有抄袭者(文章40%以上文字为抄袭,即认定视同全文抄袭),取消参评资格。
4.论文作者必须填写《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1份(见附件),装订在论文首页。
5.论文格式要求:在标题下写明所属县、单位、姓名,在正文前写好内容提要、关键词,文末注明引文出处或参考文献。尽量用A4纸张打印,字体一律用小四号宋体。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组织有关学科教学研究专家评审,分为普通高中组、普通初中组和小学(幼儿园)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8月底由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发文公布获奖名单。本次获奖证书由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颁发。
2.每篇论文需交评审费50元,用于组织评审、制作证书、计算机录入、邮寄及专家评审费用等开支。
3.参评论文(含登记表)和评审费请于6月底前寄(汇)到:南宁市竹溪路69号1701房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罗彩 收,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302。
请各市、县教科所(教研室)和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撰写论文参评。
广西教育科学工作者协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请有意向的教师在5月18日前到科研处登记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